在行人上高速进而被撞导致身亡的情况下,究竟是何方应当承担责任呢?在家属将此事诉诸法庭以后,存在着这样的情况,有时能够获得赔偿,而有时却一分钱都拿不到,其中的关键之处就在于高速公路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隔离网破损成了关键证据
2006年,河北有个农民叫许辛,他进入了高速,结果被撞后身亡了,交警判定他要负全部责任。然而呢,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发现,事发出那段路的隔离网是破损的,行人能够随意进去。就因为这个细节,让这个案件有了转折,高速公路公司因为没有及时去修复隔离设施,最终被判定要承担20%的责任。
换到另一个与之相类似的案例情形下,有好几个孩子经由那破损之处的隔离网然后钻进去到高速公路之上玩耍嬉戏,最终致使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在一审的时候法院仅仅判决路政部门去赔偿那医疗费当中的百分之十,然而到了二审的时候却改变判决高速公路公司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这可是在国内属于首例因为隔离网出现破损从而判决高速公司需要赔钱的案件呀!
无责司机也得赔钱
不少车主觉得交警判定其所负责任为无责后就一切都没问题可言了,然而事实上保险公司仍然需要依照交强险无责限额的范围对相关损失进行赔付。在许辛案这个案件当中,司机赵华尽管被判定为无责,可是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还是得按照规定向死者家属给予赔偿。
又有一起案件,那里边司机孙某在正常行驶之际,突然碰到路面上有障碍物从而引发了事故,交警判定这属于意外情况。然而法院却觉得,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没有及时将障碍物清除掉,这就是管理方面出现了瑕疵,这样来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收费就等同于合同关系
1998年,存在一个典型案件,某公司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轧到了防雨布,从而出了事故。法院觉得,既然高速公路收取了费用,那么就跟车主形成了有偿服务合同关系。路上出现了障碍物,导致产生了事故,这就是没有履行好保障道路安全的义务,必须要赔偿。
该判例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收费公路的管理责任相比于其他情况更为重大,即便存在无法找寻到抛掷防雨布的第三方人员的状况,高速公路公司也必须先行进行赔偿,之后再开展追讨赔偿的行为。
中央隔离带不能随便开口
于山东莱芜,曾发生一起惨剧,乃是货车在中央隔离带进行违章调头之事。一审之时,判决公路管理部门无需承担责任,然而省高院却对该判决予以改判。究其缘由,那段活动护栏在长期时间段内一直处于打开的状态,并且还不存在警示标志,如此情形,便等同于管理部门为违章调头这一行为提供了相应条件。
依据法律之规定,中央分隔带,仅仅能够于事故处理之际、急救抢险之时临时开启,并且,还务必要设置警示标志。出现违规开放这种情况,那便等同于已然埋下安全方面的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那就必须得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路上有动物也得及时清
北京有位闫先生,驾车上高速时,撞到了动物,结果受了重伤,随后法院判定首发公司赔偿 118 万,原因在于高速管理者没能及时瞅见并清理路面上的动物,存在管理方面的瑕疵,这个案例表明,路上的障碍物并非仅是石头、木头,还涵盖各种动物。
别的一个相似案件,死者家属告发那家首发公司管护存在欠缺,法院也判定高速公司担负主要职责,缘由是对道路的管护并未做到位。
第三人故意行为才能免责
四川曾出现一起向高速路上扔掷石块致使他人死亡的案件,法院判定成南高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关键的差异之处在于,此次具体情形是多个小孩子蓄意朝着高速路面扔投石块所引发的后果,此行为确认为管理者难以预先知晓的具有伤害性质的行为。倘若属于路面自身存在问题的状况,以及隔离网出现破损的情形,那么高速公司便会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免除责任。
这一连串案例表明,高速公路公司是否担责,重点瞅两点:其一为管理有无缺陷,其二是损害能否预见。隔离网破损、路面存障碍、中央带违规开口,这些均属管理缺陷;碰到故意扔石头这般极端情形,方可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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